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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毒物的分类及危害

(一)生产性毒物的定义

生产性毒物,指在生产中使用、接触的能使人体器官组织机能或形态发生异常改变而引起暂时性或永久性病理变化的物质。


(二)生产性毒物的分类

按存在形态,生产性毒物的分类如下:

(1)固态:如氰化钠、对硝基氯苯、颗粒物(包括粉尘、烟、雾、微生物)等;

(2)液态:如苯、汽油等;

(3)气体:在常温常压下呈气态的物质,如氯气、氨气、硫化氢等;

(4)蒸气:在常温常压下为固体或液体的物质,由固体升华或液体蒸发而形成的气体,如苯蒸气、汽油蒸气等。

(三)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

1、呼吸道

经呼吸道吸入并通过肺吸收,是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最常见、最主要、最危险的途径。

呈气体、蒸气、颗粒物等形态的毒物均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经呼吸道吸收的毒物吸入肺泡后,很快能通过肺泡壁进入血液循环中,毒物随肺循环血液而流回心脏,然后不经过肝脏解毒,直接进入体循环而分布到全身各处。一般来讲,空气中的毒物浓度越高,颗粒物毒物粒子越小,毒物在体液中的溶解度越大,经呼吸道吸收的速度就越快。

2、皮肤

在生产过程中,毒物经皮肤吸收而中毒也较常见。某些毒物可透过完整的皮肤进入体内。皮肤吸收的毒物一般是通过表皮屏障到达真皮,进入血液循环的。

脂溶性毒物可经皮肤直接吸收,如芳香族的氨基、硝基化合物,有机磷化合物,苯及同系物等。个别金属如汞也可经皮肤吸收。某些气态毒物,如氰化氢,浓度较高时也可经皮肤进入体内。皮肤有病损时,不能被完好皮肤吸收的毒物,这时也能大量被吸收。除毒物本身的化学特性外,毒物的浓度和粘稠度,与皮肤接触的面积、部位,及外界的气温、湿度等也会影响皮肤的吸收。

3、消化道

在生产环境中,单纯从消化道吸收而引起中毒的机会比较少见。往往是由于手被毒物污染后直接用污染的手拿食物吃,造成毒物随食物进入消化道。

消化道吸收毒物的主要部位在小肠,尤其脂溶性毒物在肠内吸收较快。绝大部分由肠道吸入血循环的毒物,都将流经肝脏,一部分被解毒转化为无毒或毒性较小的物质,一部分随胆汁分泌到肠腔,随排泄物排除体外,其中少部分可被吸收。有的毒物如氰化氢,在口腔内即可被粘膜吸收。

(四)生产性毒物的危害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过量接触生产性毒物可引发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

1、职业中毒分类

(1)急性中毒:一次短时间的,如几秒乃至数小时的经皮吸收或呼吸道的吸入。如经口时,则指一次的摄入量或一次服用剂量引起的中毒。

(2)慢性中毒:长时间的吸入、经皮侵入或经口摄入数月或数年引起的中毒。

(3)亚急性中毒:介于急性与慢性中毒之间的中毒。

2、常见的职业中毒

常见的职业中毒按化学物质的类型、用途和毒性作用,可分类如下:

(1)金属中毒:金属,特别是重金属,侵入人体后,达到一定浓度(剂量)均可产生毒性作用。铅、汞、锰、镉、铬、砷、磷等各有不同的靶器官,而出现各具体特点的临床表现。

(2)刺激性气体中毒:氨、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光气、硫酸二甲酯、臭氧等气体主要引起急性中毒,出现急性支气管炎、化学性肺炎和肺水肿。

(3)窒息性毒物中毒: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二氧化碳等中毒,可引起缺氧而发生昏迷。

(4)有机溶剂中毒:醇类、酯类、氯烃、芳烃等,具有脂溶性,亲神经,主要有麻醉作用。此外,苯可抑制骨髓造血。

(5)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

(6)杀虫剂等农药中毒: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中毒可发生昏迷、抽搐。此外,有机磷可引起肺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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